我有一個小心得就是"做你當下想做,願意做,可以做的自己"!!!
(照片來源 Udn 部落格)
1. 有喜歡的對象版: 當我們喜歡上一個人的時候,我們一定會想知道,他喜歡怎樣的異性,也會思索,怎樣讓他喜歡上我們?想做,如果他喜歡的是氣質女,我們願不願意在他面前少一個靠?願意做,如果穿著不要太暴露,妝化少一點會讓他比較欣賞你,可不可以在出去玩的時候,讓他覺得你整體很舒服很順眼?可以做,這樣想,做這一切不都是出於自己,不是為了他嗎?,在我的想法裡沒有什麼為他改變對不對這種事情,本來就不是為他,是因為我們先期盼他喜歡我們,如果現在我們沒有喜歡他,這一切都不會發生阿,這句話的主詞是我們,受詞是他,重點是現在!!!總結來說,問題的核心在於現在的自己。
2. 沒有喜歡的對象版: 有沒有人追不是重點,幸福本來就是要自己發現自己找的,有人追的話,恭喜,對他有好感的話可以漸漸了解他,自己也喜歡他的話會進入1的情況,希望他也更喜歡自己,進而表白,自己沒喜歡他的話,沒人追的話,先學會觀察自己的感覺,調整自己的標準,讓自己有喜歡的對象吧,有勇氣一點可以倒追,沒勇氣一點就努力吸引,如果,目標是想要有人追,表示"你""想要",也"喜歡"一個有人追的"自己",那就,依自己的能力與意願,往自己訂的標準走吧,要魅力看怎樣有魅力,不能變小女人總可以稍微打扮一下,如果本來很中性,中性也有十足的魅力的,就努力發揮出來,表現一個,當下你想要你喜歡,或許也會比較多人追的自己,做什麼事,只要都抱著是"為自己"的心態,沒什麼該不該對不對的,因為本來出發點就在自己的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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